“这片地是我外公开荒的,我们祖孙三代在这里经营几十年,这地就是我们的”,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某村村民林某激动地说道。“这片地是我们村民组的,从1981年土地改革时就颁布了林权证”,牛头山镇长丰社区某村民组组长也在据理力争着。对这片地的归属,双方争执不下。这起持续多年的土地权属纠纷,最近,在贵池区人民法院殷汇法庭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成功化解了这场“情”与“理”的正面对决。
林某表示这片土地是经其外公开荒,已历经祖孙三代,一直都在案涉土地上进行家禽养殖活动。但到1981年土地改革时,该片土地所有权经相关部门确认归某村民组所有,并颁发了林权证。如今,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牛头山镇招商引资工作稳步推进,吸引了各地企业前来投资办厂。该村民组考虑到未来可能涉及土地征收,为防止该片土地权益发生争议,遂找到林某进行协商,但林某坚称该地块多年由其经营,村民组无权要求其搬离。此事经辖区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果,该村民组便向殷汇法庭提起诉讼,要求林某返还林地,并腾空房屋及附属设施。
庭审中,被告林某认为即使林地归属于原告村民组,其个人也只占用了村民组部分土地,并且对案涉土地的小地名与实际使用土地是否一致有所质疑。为深入了解林某在案涉林地的经营现状,殷汇法庭工作人员组织当事人双方到现场进行协商,并邀请两个村村委会干部一同参与。经询问,两村之间未发生过土地权属争议,地界较为清晰,林权证上载明的土地范围明确属于村民组所有。此后,法庭工作人员一方面找到牛头山镇林业站的负责人了解情况,确认村民组的林权证合法有效,证上所注明的小地名也无误;另一方面向牛头山镇政府了解招商引资情况,确认目前案涉土地尚没有被征收的计划。
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后,殷汇法庭联合牛头山司法所开展多轮调解,努力安抚村民组多年积攒的怨气,也让村民组了解林某的实际情况和生活难处,同时对林某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其走出法律认识上的误区。从最初调解的激烈抵触,到此后的略微缓和、可商可量,终于在最后一轮调解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林某承认村民组的林地所有权,村民组同意林某以承包的形式继续经营家禽养殖,并且双方对未来可能涉及土地征收的相关权益进行明确约定,双方历时多年的“土地之争”最终画上了休止符。
土地是农民生产生活的物质基础,司法是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贵池区人民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开展调解工作,将法律刚性约束与乡情柔性疏导相结合,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注入了鲜活的实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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