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在为减肥而苦恼吗?吃了这款减肥药就可以一周狂瘦8斤,轻松逆袭女神。”看到这样的减肥产品,不少渴望瘦身的人士往往难以抑制购买的心动。然而,倘若缺乏足够的警惕,便极有可能陷入 “美丽陷阱” 。池州市检察机关就办理了这样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间,王某某先后多次从张某处购买25公斤西布曲明(西布曲明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早在201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便宣布停止其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将其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等原材料,并委托李某按其配比要求生产成胶囊、压片、咖啡粉、奶茶粉等减肥产品40万余粒(袋)。
其后,王某某依托微信发展了毛某某等33人共六级代理,形成覆盖浙江、河南、安徽、辽宁等十余个省、市、自治区的销售网络,每级代理商通过成品再包装、加价再转售等方式,以6-20元/粒(袋)不等的价格将该减肥药出售给董某某等百余名消费者,收取货款共计171万余元。
董某某等人食用该减肥产品后产生口干、食欲不振、心慌、头晕等症状。
2023年4月24日,青阳县检察院对王某某等人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各被告按照销售层级与其所有下级代理共同承担销售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全国性媒体上赔礼道歉。
经一审、二审,2024年8月6日,青阳县法院开庭审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六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65万元至0.2万元不等罚金,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诉请。2024年11月14日,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官提醒:减肥产品属于特殊食品,须经国家批准认证。宣称"月瘦20斤""不运动不反弹"却无批准文号的产品,往往暗藏非法添加风险。若网购食品出现身体不适,请立即停用并保留产品包装、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时向12315平台投诉或向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举报。购买保健食品认准"蓝帽子"标识,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批准文号,切勿轻信朋友圈、直播平台的"三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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