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协议当场支付4万元,尾款2万元2025年12月31日前付清。”
近日,东至法院通过委托“东至县老司调解室”再次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成功化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据了解,余某、何某均为花园乡人。2024年11月份,何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与余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导致余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何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余某无责任。余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余某构成十级伤残。
余某与何某因赔偿事宜发生争议,经东至县花园乡司法所、综合中心、“东至县老司调解室”调解,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协商一致。
后余某诉至县法院,要求何某赔偿13万余元。法官通过走访,了解到何某家庭困难,系“脱贫户”和“低保户”,无力支付高额赔偿款。为实质化解纠纷,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但是,调解并不顺利。经多次沟通,余某作出让步,同意何某赔偿6万元,但何某只愿赔偿5万元,并表示家庭困难,5万元还要向亲友筹借,如果余某坚持要求赔偿6万元,自己一分钱都不愿赔偿。余某则认为6万元已包含后续治疗费用,自己已让步太多,坚持要求何某赔偿6万元。由此,调解陷入僵局。
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但一纸判决并不能实质化解纠纷,如何平衡双方合法权益,既要保障余某的损失得到及时赔偿,也要兼顾何某的实际履行能力?成为困扰法官的难题。
“这个纠纷‘老司’虽然调解过,但现在赔偿金额差距不大,让‘老司’再调解一次,很可能调解成功。”一个想法在法官脑中一闪而过。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县法院将这起纠纷委托“东至县老司调解室”调解。
最终,在“老司”的调解下,余某、何某达成调解协议,何某当场赔付4万元,剩余2万元延期支付。余某向法院撤回起诉,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得以实质化解。(撰稿人:何超;审核人:张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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