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种“科技狠活”层出不断,严重威胁到人们的食品安全,孔雀石绿曾在水产养殖领域被广泛应用,具有杀菌、抗真菌作用,但因其毒性强、残留时间长,对人体有潜在致癌、致畸、致突变等危害,我国早已将其列入《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明令禁止在食用水产品的养殖、加工领域等环节使用。
案情回顾
2024年3月份,石台县甲某从江西彭泽县某渔业养殖户处购入青鱼、草鱼、花鲢等各种鱼类,投放至石台县域某水库及其上方小池塘。后在养殖过程中,出现鱼类死亡现象,为防止鱼类死亡情况加重,甲某通过淘宝平台购买了六瓶孔雀石绿,并将其中两瓶孔雀石绿与其他药物一起兑水后撒入该水库,此后鱼类死亡情况逐渐减少,其它四瓶孔雀石绿被甲某丢弃。
案发后,甲某的养殖场被清塘捕捞,并将捕捞上岸的一千余斤各种鱼类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经本院审查认定,甲某为减少鱼类死亡,向某水库中投撒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孔雀石绿的行为,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因甲某养殖的鱼未在市场上售卖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最终甲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
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
孔雀石绿不是魔法药,而是通往监狱的快速通道。从养殖户到销售商,任何环节添加均面临“罚款、禁业、入狱”的制裁。唯有生产者坚守底线、监督者强化抽检,方能真正守护“舌尖安全”。(文字:梁睿 审核:檀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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