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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脸”变到心坎里

发布时间:2025-03-31 18:33 来源:贵池区委政法委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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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贵池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把调解挺在信访、诉讼前”的理念,集成多方解纷资源,积极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模式,区综治中心实体化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阵地融合”为依托

优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治化平台


一是优化整合资源。积极推进群众来访接待中心、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诉讼服务中心、检察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集中办公,逐步做到“一个中心统管,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接待、一揽子解决”,着力打造矛盾纠纷调处指挥调度中心。

二是规范功能布局。中心前台设置综合受理、信访接待、公共法律服务、检察服务、诉讼服务等窗口,积极引导来访事项导入调解程序,实现诉讼、信访事项源头分流。后台设置接访室、调解室、研判室,综合提供信访接待、纠纷调解、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便民服务。

三是聚合解纷力量。采取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信访局安排人员以及专职调解员集中常驻,12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定期轮驻、其他部门应需进驻,吸纳政协委员工作室——“始信文广委员工作室”、贵池区法学会服务站挂牌进驻,为纠纷调处提供专业支持。

“三源共治”为抓手

树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治化思维


一是创新工作理念。积极探索建立警源、诉源、访源“三源共治”新模式,受理适宜调处的公安警情类纠纷、法院诉前调解案件和信访申诉求决类纠纷,有效拓宽矛盾纠纷案件受理来源,减轻办案民警、承办法官及信访部门工作负担。按“统一受理、集中梳理、限期办理”原则,根据纠纷性质、类别、难易程度,结合调解员个人能力及工作现状,进行分流指派。截至目前,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539件,涉案金额6761.1万元。

二是发挥职能优势。整合公安、法院、司法、信访多方资源,明确职责分工,对疑难纠纷共同攻坚。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机关与中心密切合作,对需要进行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及时进行确认,对需要提供线上调解的提供场地和平台支持。截至目前,在成功调解的案件中,对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284件,赋强公证3件,确保案结事了人和。

三是坚持难案会商。区综治中心牵头抓总,针对重大疑难负责矛盾纠纷,组织涉事部门召开案件会商会,分析形势、研究对策、督促落实,严防“民转刑、刑转命”案事件发生。2024年,共组织召开会商会8次,一批疑难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调解队伍为支撑

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治化能力


一是选优配强人员。从调解事业热心度、调解工作专业度等多方面考虑,在退休政法干警队伍中择优选聘一批人民调解员,及时更新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保障调解队伍整体素质。将中心原常驻的两个行业性专业行业性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即医疗纠纷调委会和婚姻家庭纠纷调委会),纳入综合调解室统一管理,将1名专职调解员和1名后勤人员转岗为书记员,辅助专职人民调解员做好调解过程的记录和卷宗台账整理等,提升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效率,整合形成一支全新综合调解队伍。

二是开展专业培训。2月份,组织全区200余名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邀请市、区两级人民法院、区人社局、九华公证等单位长期从事一线工作的人员,以现场授课、情景模拟、视频学习等方式进行专业教学,提升调解员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能力。

三是试点跟班学习。分期分批安排镇、村专职调解人员到区综治中心跟班学习,实现区、镇双向互动、共同提高,为镇村培养出一批政治素质高、综治业务能力强的业务骨干打下坚实基础。目前,3批共12名跟班学习学员已完成跟班学习任务。

制度建设为保障

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治化效能


一是强化政策支撑。区委、区政府相继出台《关于推进全区三级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方案》《加强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建设平安和谐贵池的意见》《关于成立贵池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从机构名称、人员配备、场所设置、运行机制等方面作出统一安排。

二是落实例会制度。按照“1+4+X”工作模式,区委政法委召集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以及其他有关区直单位,定期召开全区矛盾纠纷调处分析例会,听取各地矛盾纠纷调处进展,分析当前社会治安形势,部署有关工作。会议通过视联网开至镇街道,镇街道政法委员、派出所长、司法所长、法庭庭长在分会场参会。

三是抓好理论学习。科学运行好中心周例会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采取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扎实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典型案例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探索具有本地特色工作方法,努力打造矛盾纠纷化解贵池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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