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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引纠纷 法官耐心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5-02-28 14:42 来源:青阳县委政法委 作者:撰稿人:苏高娜 审核人:徐云峰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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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阳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的案件,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劝导,该案最终以原告撤诉圆满解决。

原告张某与被告季某本是夫妻,二人于2023年协议离婚,年仅7周岁的婚生子由父亲季某抚养。现张某认为季某不能给孩子提供稳定舒适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婚生子随自己生活更有利,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由自己抚养婚生子。

承办法官阅卷后,经分析研判,认为该案仅仅是抚养权的变更,适宜调解,便电话询问被告是否同意庭前调解,被告当场表示同意调解,并同意将婚生子变更至孩子母亲名下,法官便电话通知二人签订调解笔录。签字当天,婚生子也随季某来到了法庭,考虑到虽双方签字就能变更抚养关系,案子也能快速结案,但是处理结果将直接影响孩子的学习和身心健康,承办法官便询问孩子的真实意愿,孩子表示愿意继续随父亲一起生活。经过询问原被告才得知,原来,季某一直以张某影响孩子的学习为由,拒绝张某探望孩子,导致双方矛盾爆发。了解到具体情况后,承办法官设身处地站在当事人立场,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作为出发点,从情、理、法多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耐心疏导,同时引导双方抚养权只是个归属问题,孩子的未来成长不因父母的分开而缺失关爱,仍然需要父母的共同关心和陪伴,最终季某表示张某可以随时探望婚生子,张某也表示尊重孩子的意愿,当庭写下撤诉申请。

每一颗童心,都值得用心。离婚并非对孩子责任的结束,双方都应关爱孩子健康成长。青阳法院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中始终遵循“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以“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不断创新调解机制,做到情、理、法相融,全力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护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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