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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和解就是“最优解”,这起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发布时间:2024-12-20 14:58 来源:市检察院、贵池区委政法委 作者:李跃湘 王乔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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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池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因琐事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案件双方当事人因过错起因、赔偿数额等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导致该案长期陷入僵局。贵池区检察院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通过促和调解工作,有效化解了矛盾升级的风险。

202311月,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女)在某村水塘内钓鱼时,因被害人左某某在该水塘放置了鱼苗,左某某不让胡某某在该鱼塘内钓鱼,双方遂发生争执拉扯,拉扯过程中胡某某用手多次击打被害人胸部等部位,导致左某某受伤,达到轻伤二级。案件发生后,侦查机关依法对胡某某取保候审并多次组织调解工作,但因过错起因、赔偿数额等问题,双方始终未能达成和解,矛盾一直未化解。2024830日,侦查机关将该案移送贵池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通过深入了解案情,认为该案是因邻里琐事引起的偶发性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系初犯、偶犯,事后能够积极认罪、悔罪,自愿赔偿被害人损失,主观恶性较小。若当事人能达成刑事和解,既可避免双方矛盾激化,引发邻里间的长期积怨,也能更好实现对胡某某的教育改造。

确定办案方向后,承办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及时听取被害人意见,了解双方家庭情况及诉求。掌握基本情况后,检察官联系侦查机关,召集当事人在贵池区梅龙派出所进行调解。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介绍同类案件的处理方式和判决结果,阐明“远亲不如近邻”、“冤家宜解不宜结”的朴素道理,最终打动了双方当事人。被害人左某某及其家属初步表示可以适当降低赔偿金、被告人胡某某也保证在合理范围内赔付到位。后双方当事人又因其他问题发生分歧。

针对本案的矛盾风险未完全化解,2024126日,贵池区检察院决定对该案举行听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三位听证员介绍了基本案情,经检察官和听证员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当场真诚悔过,对被害人表达歉意,被害人最终表示对年轻人的冲动行为予以谅解。三位听证员经评议后,一致同意贵池区检察院对胡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意见。通过此次听证会,有力化解了轻罪案件矛盾,排除了潜在风险,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该案的办理,是贵池区检察院将“枫桥经验”融入检察办案履职全过程,努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矛盾化解的体现。下一步,贵池区检察院将坚持在在办案中对天理、国法、人情相融合,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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