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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丁桥镇:化解为先,“薪”愁得解

发布时间:2024-12-20 14:55 来源:市司法局、青阳县委政法委 作者:供稿人:方明亮 审稿人:吴耀明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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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行动,不断提升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化解力、防控力,解决好广大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丁桥司法所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预防为主、化解为先,全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筑牢基层社会治理“防火墙”。近日,青阳县丁桥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企业欠薪纠纷,践行司法为民、彰显司法温度,实现矛盾化解不出镇的目标。

近日,丁桥司法所在一次进村开展矛盾风险排查中,接到了村民刘某的求助。刘某在丁桥某设备制造厂从事操作工,现该公司由于响应环保政策停产四个月了,刘某按公司要求一直在家等待复工,但停产期间工资一直未发放,刘某在多次向公司索要无果后,无奈之下向丁桥司法所求助。

接到申请后,丁桥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安抚刘某情绪,并第一时间前往该公司了解情况。经与生产负责人了解,大部分工人停产期间都去其他企业工作了,复产后会正常发放工资,但对于停产期间是否要支付未工作的工人工资存在疑虑与抵触。工作人员向公司负责人详细阐释了相关法律法规,着重强调《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中明确规定“非劳动者原因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公司负责人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当面普法下才明白,自己原先认识是错误的,这才同意调解。经过协调,双方约定在司法所当面调解。

调解现场,双方当事人争议激烈,司法所工作人员采取“面对面,背对背”等多种调解策略,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和疏导,双方情绪才逐渐缓和。工作人员一方面告知公司方其法律责任与义务所在,另一方面也引导刘某理解企业面临的经营困境,认真考虑做出适当让步。最终,公司方同意按照规定支付老刘停产期间的生活费,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这起欠薪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小案件,大民生。工资于劳动者是生活的保障,及时解决农民工薪”愁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丁桥司法所牢记使命,以人民为中心,视劳动者权益为司法关切之重,快速高效处置欠薪纠纷,确保劳动者求助“有门”、维权“有速”,让每一份辛劳皆有回报,让人民于司法作为中,真切触摸到法治的温度与力量,深植对公正司法的信赖与敬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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