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至县泥溪镇成功调处一起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经过镇村工作人员耐心调解矛盾,双方握手言和,现场签订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次性获得赔偿210000元。
经走访,2023年10月3日,泥溪镇居民王某某亲戚在东至县龙泉镇境内购买烟花送到王某某家中,为王某某儿子结婚典礼所用。王某某在儿子结婚当天燃放此烟花时发生意外,导致其右眼球损伤,经医院诊断,王某某右眼失明。经鉴定,王某某伤情构成八级伤残。2024年1月,王某某伤愈后,因此诉至所在村、镇综治中心,请求某烟花爆竹专营店及某烟花爆竹生产厂商赔偿各项损失。
在镇村调解过程中,某烟花爆竹专营店称,当事人提供的烟花残骸与事发后发送的照片不一致,然而由于事发地被清扫,无法还原。某生产厂商也称,此事是当事人的过错等,以种种理由推诿搪塞,甚至置之不理。镇村工作人员考虑到当事人遭遇的不幸,为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多次前往龙泉镇联系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以某烟花爆竹专营店及某烟花爆竹生产厂商一次性赔偿当事人210000元,现场签订调解协议书,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据悉,近年来,东至县泥溪镇始终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下实功夫、创新举措,通过夯实调解阵地、培育调解队伍,着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有效促进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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