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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出借”银行卡 当心触犯“帮信罪”

发布时间:2023-12-26 17:29 来源:青阳县委政法委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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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轻轻松松赚快钱。此等赚钱的好事,让不少人心动不已!然而,这轻松赚钱的“美差”,可能是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引诱你走向犯罪的诱饵。12月18日,记者从青阳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黄某出借自己的银行卡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今年9月,被告人黄某在明知对方可能利用其银行卡实施犯罪,仍将其手机和银行账户交给对方,供对方使用。经查,黄某提供的银行账户接收资金共计人民币48万余元,其中包含涉电信诈骗被害人朱某、李某等人被骗资金共计104260.25元。黄某非法获利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据了解,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要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

近年来,“帮信罪”数量激增,涉案人员大多数是青少年。由于青少年缺乏社会阅历、法律意识淡薄,又被所谓的高收入“兼职”广告诱惑,将银行卡、银行账户出售给他人赚取“零花钱”,最终落入了“陷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要时刻提高警惕,抵制诱惑,不贪小便宜,不要轻易出借自己的银行账户、银行卡,以防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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