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6日上午,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对杜志平、汪玉友等六名被告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杜志平、汪玉友在集团中处于组织、领导地位,二人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赎罪并罚,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其余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至4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杜志平等六人为实施高利放贷、非法索债而组成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属犯罪集团。该集团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对逾期还款的借款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索债并肆意认为违约;同时骚扰借款人的家人及亲友,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贵池区法院严格按照各被告在组织中的地位及所起作用,并根据其各自所犯罪行及其具备的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张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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